根據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9 條,會計憑證的保存期限為自年度決算報本部備查之日起計算,至少保存五年。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的保存期限則為自年度決算報本部備查之日起計算,至少保存十年。值得注意的是,涉及政府機關委辦案件的文件,應依各委辦機關的相關規定辦理。根據這些規定,當保管期限屆滿時,必須經過董事會議的決議才能進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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