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條,教育法人採用的會計年度應為曆年制,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會計基礎則採用權責發生制,即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損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並在決算時按其應歸屬的會計期間進行調整分錄。教育法人的記帳單位為新台幣元,而財務報表的編製單位也為新台幣元。 根據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條所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可以舉出一個相關範例。例如,若一所教育法人在今年的11月10日向學生收取學費,則根據權責發生制,這筆收入應於11月10日入帳,而不是在收到款項的下一個會計期間。 另外,根據該準則的第3條第3項,若教育法人以外國貨幣記帳,則應在財務報表中將外國貨幣折合成新台幣計算。舉例而言,假設一所教育法人以美元記帳,則在財務報表中應將美元的金額轉換成等值的新台幣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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