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升學經查有冒籍情事或資格不符者,應由學校依相關法令開除其學籍,並議處有關人員。涉偽造文書等違法行為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根據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6條,如果學生升學時被發現有冒用他人籍貫的情況或者其資格不符合相關規定,學校應根據相關法令開除其學籍,並將相關人員處理好。如果涉及偽造文件等違法行為的情況,應依照相關法令進行處理。 一個可能的範例是,如果一位蒙藏學生在升學時使用了偽造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校在調查後發現了這個違法行為,根據該條款,學校可以開除該學生的學籍,並且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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