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第四條所定應檢資格且無第五條所定情形,經依附表二所列檢定科目檢定及格者,始得發給各該級登山嚮導員證。 前項檢定科目,以筆試測驗方式為之者,成績採百分法計算,六十分為及格;是非題部分採答錯者倒扣該題配分方式計分。以實作方式為之者,由三位檢定人員,依應檢者所完成該科目之操作速度及操作方法之正確度,以合議方式予以評定。
根據「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第6條,申請人必須符合第4條所規定的應檢資格,並且不得有第5條所列的情形,才能夠進行依附表二所列的檢定科目的檢定。只有在檢定及格的情況下,才能夠發給各該級別的登山嚮導員證。 該條第二項規定,在筆試測驗方式下進行科目檢定時,成績採用百分法計算,及格標準為60分。在「是非題」部分,答錯一題會扣除該題的配分。而在實作方式下進行科目檢定時,由三位檢定人員根據應檢者完成該科目的操作速度和操作方法的正確度進行評定,並以合議方式進行評定。 例如,如果某個申請人進行登山嚮導員資格的筆試測驗科目,該科目共100分,及格標準為60分。如果申請人答對了70分,則他會通過該科目的檢定。同樣地,如果某個申請人進行登山嚮導員資格的實作方式的科目檢定,三位檢定人員根據他的操作速度和操作方法的正確度進行綜合評定,最後判斷他是否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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