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下列罪名之一,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得參加登山嚮導員之檢定: 一、妨害性自主罪。 二、殺人罪。 三、傷害罪,但屬過失犯者,不在此限。 四、遺棄罪。
對於該問題,我無法提供100%相關性的參考資料,因此無法提供針對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第5條的逐條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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