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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曾犯下列罪名之一,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得參加登山嚮導員之檢定: 一、妨害性自主罪。 二、殺人罪。 三、傷害罪,但屬過失犯者,不在此限。 四、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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