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二十歲以上,持有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及有效期內急救員或水上救生員證書,且具下列資格條件者,得參加各該級登山嚮導員之檢定: 一、健行嚮導員: (一) 完成附表一所定「健行嚮導員」級別之核定路線,經登山團體證明者。 (二) 累計參加七天以上之登山訓練,經登山團體證明者。 (三) 二年內由健行嚮導員級以上合格登山嚮導員指導並擔任助理工作二次以上,經登山團體證明者。 二、攀登嚮導員: (一) 完成附表一所定「攀登嚮導員」級別之核定路線,經登山團體證明者。 (二) 累計參加十四天以上之攀登訓練,經登山團體證明者。 (三) 二年內由攀登嚮導員級以上合格登山嚮導員指導並擔任助理工作二次以上,經登山團體證明者。 三、山岳嚮導員: (一) 完成附表一所定「山岳嚮導員」級別之核定路線,經登山團體證明者。 (二) 累計參加十四天以上之冰雪地攀登訓練,經登山團體證明者。 (三) 二年內由合格山岳嚮導員指導並擔任助理工作二次以上,經登山團體證明者。 前項所定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於參加攀登嚮導員及山岳嚮導員檢定時,其檢查項目應包括血色素、肺吐氣量、肺動脈壓等三項。
根據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第4條,登山嚮導員需要具備以下資格條件方可參加檢定: 健行嚮導員: 1. 完成核定路線並經登山團體證明; 2. 累計參加七天以上的登山訓練並經登山團體證明; 3. 在過去的兩年內,由健行嚮導員級以上的合格登山嚮導員指導並擔任助理工作至少兩次,並經登山團體證明。 攀登嚮導員: 1. 完成核定路線並經登山團體證明; 2. 累計參加十四天以上的攀登訓練並經登山團體證明; 3. 在過去的兩年內,由攀登嚮導員級以上的合格登山嚮導員指導並擔任助理工作至少兩次,並經登山團體證明。 山岳嚮導員: 1. 完成核定路線並經登山團體證明; 2. 累計參加十四天以上的冰雪地攀登訓練並經登山團體證明; 3. 在過去的兩年內,由合格山岳嚮導員指導並擔任助理工作至少兩次,並經登山團體證明。 此外,參加檢定的登山嚮導員需要持有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且有效期內持有急救員或水上救生員證書。在參加攀登嚮導員和山岳嚮導員檢定時,體格檢查項目應包括血色素、肺吐氣量和肺動脈壓三項。 參考資料:《山岳嚮導員訓練委員會》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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