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嚮導員,依其專業能力,區分下列三級: 一、健行嚮導員:具備從事郊山、中級山及三千公尺以上高山等健行活動之嚮導專業技能者。攀登之等級以北美優勝美堤系統 (YDS ) 界定,為自由攀登級數達四級者。 二、攀登嚮導員:除具有健行嚮導員技能外,並具備攀岩、溯溪及雪地行進之嚮導專業技能者。攀登之等級以北美優勝美堤系統界定,為自由攀登級數達五.八級者或人工攀登達A3之攀登等級。 三、山岳嚮導員:除具有健行嚮導員及攀登嚮導員技能外,並具備冰雪地之嚮導專業技能者。
根據《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第3條,登山嚮導員根據其專業能力被分為三個級別:健行嚮導員、攀登嚮導員和山岳嚮導員。 第一級別為健行嚮導員,具備從事郊山、中級山及三千公尺以上高山等健行活動的嚮導專業技能。攀登等級根據北美優勝美堤系統 (YDS) 的等級來定義,要求達到自由攀登四級以上的水平。 第二級別為攀登嚮導員,除了具備健行嚮導員的技能外,還需具備攀岩、溯溪及雪地行進的嚮導專業技能。攀登等級根據北美優勝美堤系統的等級來定義,要求達到自由攀登五.八級或人工攀登達到A3的水平。 第三級別為山岳嚮導員,除了具備健行嚮導員和攀登嚮導員的技能外,還需具備冰雪地的嚮導專業技能。 根據《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的規定,不同級別的嚮導員需具備不同的專業能力和技能,並且攀登等級的要求也有所不同。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登山嚮導員在從事登山活動時能夠提供安全和專業的服務。 參考資料:《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2020年4月6日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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