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第10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根據此條規定,該辦法生效的日期是指該法規公告之日起即開始實施。根據中華民國法律,法規的公告通常會在法務部公報或相關政府機關的網站上公告,並且會明確指明生效的日期。這意味著該辦法中所規定的獎勵內容、申請資格和程序等條款在該生效日期之後才能生效並開始適用。例如,假設該辦法於2022年1月1日公告,那麼從2022年1月1日開始,相關的獎勵辦法才正式生效並可以進行申請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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