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辦法所送之申請資料,無論是否獲得本部獎勵,均不退還。
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第9條規定,依此辦法所送之申請資料,無論是否獲得本部獎勵,均不退還。 解釋:根據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第9條的規定,申請人所提供的申請資料,無論最終是否獲得教育部獎勵,都不會退還給申請人。也就是說,一旦申請人提交了申請資料,無論最終結果如何,資料都不會退還給他們。 範例:甲是一位運動科學研究人員,他根據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的規定提交了申請資料,希望能獲得教育部的獎勵。然而,由於競爭激烈或其他原因,最終他並未獲得獎勵。根據第9條的規定,甲無法要求退還他所提交的申請資料。所以甲的申請資料將不會被退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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