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獎勵及追繳所獲獎勵金、獎座,並追究其民、刑事責任: 一、不符第二條規定。 二、違反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第8條規定,若受獎者有以下情形之一,應撤銷獎勵及追繳所獲獎勵金、獎座,並追究其民、刑事責任: 一、不符合第二條規定:根據該法第二條,受獎者可能需要滿足特定的資格或條件才能夠獲得該獎勵。舉例來說,若受獎者在申請時提供虛假資料或未滿足所需的學術或專業背景,則可能不符合該條規定。 二、違反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此指受獎者在獲得獎勵後,發現其相關的研究成果或著作有侵犯著作權或其他相關法令的情形。舉例來說,若受獎者在研究中未經合法授權或許可,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著作作為自己的成果,可能會被視為違反著作權法。 參考資料: - 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 - 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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