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 第 7 條
依本辦法獲得獎勵之成果或著作,出版或再版時應加印「本著作獲教育部運動科學研究及發展專案獎勵」字樣,並贈送本部十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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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第7條,當獲得獎勵的成果或著作在出版或再版時,應在書籍上加印「本著作獲教育部運動科學研究及發展專案獎勵」字樣,並要贈送教育部十冊的書籍。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宣揚得獎作品的獎勵來源,同時向教育部提供十冊作品作為回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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