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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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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獲得獎勵者,由本部定期公開表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第6條規定,獲得獎勵的人士將由主管機關(本部)定期公開表揚。具體而言,主管機關會定期對在運動科學研究發展或人才培育方面有卓越貢獻的個人或團隊進行公開表彰。這旨在鼓勵和激勵更多的人投入到運動科學相關領域的研究和培育工作中,並表揚他們的辛勤工作和成就。在公開表揚的過程中,主管機關可能會公佈獲獎者的名單、研究成果或貢獻,以供參考和學習。這將有助於提升整個運動科學領域的水平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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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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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第 6 條規定:「依本辦法獲得獎勵者,由本部定期公開表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