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第23條的規定,承辦單位在本賽會結束後要在六個月內完成報告書,並向主辦單位提交書面和電子檔案以供審查。報告書的內容包括總統(或代表)和會長的致詞、籌備會委員和籌備處工作人員名單、本賽會和相關活動的參加人員名單、競賽種類和成績(包括獲獎人員名單)、參賽人數統計(按參賽單位統計)、競賽人數統計(按競賽種類統計)、各項目的成績紀錄、籌備會議紀錄、檢討和建議,以及其他主辦單位指定的事項。 這些規定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並通過相關活動的官方網站、報告書或主辦單位公告獲得。例如,可以參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的最新版本,並查看官方網站上公佈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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