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 9 條

  1. 1.申請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者,經審查合格,始得參加學科測驗;學科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始得參加術科測驗;術科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並完成山域活動實習,成績及格者,發給山域嚮導證書。
  2. 2.前項實習期程,應於術科測驗通過後一年內完成;其未完成者,成績不予保留。
  3. 3.第一項學科、術科測驗之科目、方式、評分基準及完成山域活動實習之認定方式,由本部公告之。
  4. 4.第一項術科成績未達七十分者,得申請自檢定日起保留合格之學科成績一年。
  5. 5.第一項山域嚮導證書格式,規定如附件一、附件二。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進行逐條釋義如下: 1. 申請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者,經審查合格,始得參加學科測驗;學科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始得參加術科測驗;術科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並完成山域活動實習,成績及格者,發給山域嚮導證書。 根據法規,申請山域嚮導資格檢定的人需要通過審查才能參加學科測驗。只有學科成績達到七十分以上的人才能參加術科測驗。如果術科成績也達到七十分以上,並且完成了山域活動實習,那麼成績合格者將會獲得山域嚮導證書。 2. 前項實習期程,應於術科測驗通過後一年內完成;其未完成者,成績不予保留。 根據法規,實習期程應在術科測驗通過後的一年內完成。如果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實習,那麼成績將不予保留。 3. 第一項學科、術科測驗之科目、方式、評分基準及完成山域活動實習之認定方式,由本部公告之。 根據法規,學科測驗和術科測驗的科目、方式、評分基準以及完成山域活動實習的認定方式由主管部門公告制定。 4. 第一項術科成績未達七十分者,得申請自檢定日起保留合格之學科成績一年。 根據法規,如果術科成績未達到七十分,那麼可以申請保留合格的學科成績一年,自檢定日起計算。 5. 第一項山域嚮導證書格式,規定如附件一、附件二。 根據法規,山域嚮導證書的格式規定在附件一和附件二中。 參考資料: 1. 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https://laws.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30012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