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道問題是關於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第6條的解釋。根據我們找到的資料,這項法規規定了獎助的不同方式,包括發給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補助計畫經費全部或一部,補貼貸款利息全部或一部,以及其他獎助方式。在這些不同的獎助方式中,發給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以及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的方式都需要依據各級主管機關的公告程序進行辦理。至於補助計畫經費全部或一部的方式,以及補貼貸款利息全部或一部的方式,補貼利率的最高限度為百分之二,而最長的補貼期限則為七年。以上是根據我們找到的參考資料提供的解釋和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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