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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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未列之獎懲事蹟而其他與軍訓人員有關之獎懲法令已列有規定者,得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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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本辦法未列之獎懲事蹟,如果其他與軍訓人員有關之獎懲法令已列有規定,則可以從該法令的規定進行處理。這表示當本辦法未明確規定某項獎懲事項時,可以參照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來處理相關的獎懲事項。具體的範例我沒有找到資料,可能需要進一步查詢相關法令的詳細內容。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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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