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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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受集訓之海外學生,因情形特殊,得另行編組海外青年講習會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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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專學生集訓實施辦法第13條,應受集訓之海外學生,因情形特殊,得另行編組海外青年講習會實施之。這意味著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海外學生可以另外組織海外青年講習會進行實施。根據這個條文,海外學生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參加相對應的講習活動,而不是直接參加大專學生集訓。然而,具體的情況和要求需參考相關法規和政策文件,以便理解和適用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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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