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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 2 條

為辦理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以下簡稱儲訓團)學生之甄選事宜,國防部應會同內政部、教育部組成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甄選會(以下簡稱甄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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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2條,為了辦理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的甄選事宜,國防部應該會同內政部和教育部組成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的甄選會。這個甄選會的目的是負責選拔儲訓團的學生。根據這個法條,這個甄選會的成員應該是由國防部、內政部和教育部組成。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確保甄選工作能夠和諧地進行,並且能夠兼顧國防和教育的需要。根據最新的資料,我們可以找到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其中包含了相關的規定和流程。例如,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和教育部定期組織甄選會,來進行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的甄選工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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