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7條,經錄取的學生應與志願服役的司令部簽訂合約,並接受儲訓團的訓練。各司令部在簽訂合約後,應製作儲訓團學生名冊,並陳報國防部,同時分送給儲訓團學生所就讀的大學,以協助學生在考核和輔導方面的事宜。此外,儲訓團學生有關軍事訓練和生活管理的規定,由各司令部制定,並陳報國防部核定。 參考資料: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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