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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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2.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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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21條的內容,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 該考核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 該考核辦法的一些修正條文於特定日期後生效,具體來說是在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後生效。 3. 可能需要進一步查找最新版本的考核辦法以便了解更詳細的內容和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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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