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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初核時,應置備紀錄,記載下列事項: 一、考核委員名單。 二、出席委員姓名。 三、列席人員姓名。 四、受考核人數。 五、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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