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會初核時,應置備紀錄,記載下列事項: 一、考核委員名單。 二、出席委員姓名。 三、列席人員姓名。 四、受考核人數。 五、決議事項。
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13 條的規定,當考核會進行初核時,應該準備紀錄,並記錄以下事項: 1. 考核委員名單:記錄參與考核委員會的成員名稱。 2. 出席委員姓名:記錄參加考核委員會會議的成員姓名。 3. 列席人員姓名:記錄以旁聽身分參加考核委員會會議的人員姓名。 4. 受考核人數:記錄受到評核的教師人數。 5. 決議事項:詳細記錄在會議中作出的決議事項。 例如,考核會初核時,會先確定參與委員的名單,這樣可以確保評核過程的公正性。然後,在考核委員會的會議上,列出參與的成員和列席人員的姓名,有助於追蹤與會人員的參與情況。接下來,根據會議討論的結果,記錄下所有受考核的教師人數。最後,詳細記錄會議中作出的決議事項,例如是否獲得獎勵或處罰等。這些紀錄的目的是確保評核過程的透明度和準確性,同時便於追蹤和監督評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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