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各項書表格式由承保機關訂定,函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本保險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23 條,本保險的各項書表格式由承保機關訂定,並寄送給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和本保險主管機關作為備查。根據這項條文,保險機構需提供符合法規的書表格式給相關主管機關保留紀錄。然而,根據提供的內容,並無具體的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可供引用。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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