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執行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金額辦理優惠存款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1.04訂定)第 1 條,是教育部為執行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金額辦理優惠存款事宜所訂定的法條。根據此法條,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在辦理退休金及養老給付時,可以享受優惠存款的待遇。在進一步探討此法條時,可以參考教育部的相關函文和公保優存要點的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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