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者,支給機關或服務機關簽具一次退休金之付款憑單時,應於附記事項欄內載明「所開立之一次退休金支票,請加註應存入臺灣銀行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臺灣銀行則應於所開立之公保養老給付支票加註「經主管機關核定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應存入臺灣銀行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
根據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1.04訂定)第 11 條,當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可辦理優惠存款時,機關在開立一次退休金的付款憑單時,必須在附記事項欄內註明「所開立之一次退休金支票,請加註應存入臺灣銀行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 至於臺灣銀行則應在開立公保養老給付支票時加註「經主管機關核定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應存入臺灣銀行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這表示當退休人員準備辦理優惠存款時,必須使用臺灣銀行或其所屬分支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並且在一次退休金支票上註明相關內容,以確保優惠存款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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