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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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以下簡稱本局) ,隸屬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掌理或代辦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所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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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第2條規定,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屬於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負責處理或代辦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6條所規定的事項。據此規定,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的權限範圍包括科學工業園區的設置與管理,以及其他相關事項。具體的內容和案例可參考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6條。
- 第六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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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