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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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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園區事業應每年盤存一次,每二年會同會計師盤存一次。但經海關認證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或保稅帳冊製作完善,保稅貨品管理健全之園區事業,得於會同會計師盤存之年度盤存日或盤存期限屆滿日一個月前,向海關申請免會同會計師盤存。
  2. 2.盤存日期距上年度盤存日期最短不得少於十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十四個月;有特殊情形、事先報經海關准者,得酌予提前或延長之;海關及管理局認有必要時,得隨時予以盤存。
  3. 3.前項盤存,其未經抽查之項目事後發現錯誤或漏列,且未移往課稅區前,機器設備應於盤存後一個月內向海關申請複查;其餘貨品應於盤存後二週內向海關申請複查,屆期不予受理。
  4. 4.園區事業應於盤存後三個月內根據盤存清冊編製保稅貨品盤存統計表及結算報告表,連同在製品、半製品、成品盤存數折合原料分析表及內外銷成品折合原料分析表,送請海關審核。但有特殊原因,經申請海關核准者,得延長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5. 5.園區事業以研究發展為主要業務且保稅貨品僅有機器、設備者,免會同會計師盤存。
  6. 6.依第一項會同盤存之會計師,以依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規定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有案之會計師為限。
  7. 7.具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資格之園區事業,於年度盤存,其由會計師辦理及簽證者,得免會同海關辦理。由會計師簽證之年度結算報告表,海關得免審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以下是每一項的釋義及相關範例: 1. 園區事業應每年盤存一次,每二年會同會計師盤存一次。但經海關認證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或保稅帳冊製作完善,保稅貨品管理健全之園區事業,得於會同會計師盤存之年度盤存日或盤存期限屆滿日一個月前,向海關申請免會同會計師盤存。 釋義:按照該條規定,園區事業應每年進行盤存,每兩年則需在會計師的陪同下進行盤存。然而,如果該園區事業獲得海關的安全認證或擁有完善的保稅帳冊和管理系統,則可以申請在需要會計師盤存的年度盤存日或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免除會同會計師盤存的要求。 範例:A園區事業經過海關認證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因此在會同會計師盤存的年度盤存日前一個月內向海關申請免會同會計師盤存。 2. 盤存日期距上年度盤存日期最短不得少於十個月,最長不得超過十四個月;有特殊情形、事先報經海關核准者,得酌予提前或延長之;海關及管理局認有必要時,得隨時予以盤存。 釋義:根據該項規定,園區事業的盤存日期與上一年度的盤存日期最短間隔不得少於十個月,最長間隔不得超過十四個月。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長盤存日期,但必須事先經過海關的核准。此外,當海關及管理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隨時進行盤存。 範例:B園區事業的上一次盤存日期是一年前的6月1日,根據規定,該園區事業的本次盤存日期應在4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 3. 前項盤存,其未經抽查之項目事後發現錯誤或漏列,且未移往課稅區前,機器設備應於盤存後一個月內向海關申請複查;其餘貨品應於盤存後二週內向海關申請複查,屆期不予受理。 釋義:根據這項規定,進行盤存後如果發現未經抽查的項目有錯誤或遺漏,並且這些貨品尚未移往課稅區域之前,機器和設備應在盤存後的一個月內向海關申請複查。其他貨品應在盤存後的兩週內向海關申請複查,逾期則不予受理。 範例:C園區事業在盤存後發現某些機器有錯誤或遺漏的情況,因此在盤存後的一個月內向海關申請複查這些機器。 4. 園區事業應於盤存後三個月內根據盤存清冊編製保稅貨品盤存統計表及結算報告表,連同在製品、半製品、成品盤存數折合原料分析表及內外銷成品折合原料分析表,送請海關審核。但有特殊原因,經申請海關核准者,得延長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釋義:依照這項規定,園區事業應在盤存後的三個月內,根據盤存清冊編製保稅貨品盤存統計表及結算報告表,還應包括在製品、半製品、成品盤存數折合原料分析表及內外銷成品折合原料分析表。這些文件應提交給海關進行審核。然而,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請海關核准延長一個月的期限,但只能延長一次。 範例:D園區事業在盤存後的三個月內編製好了保稅貨品盤存統計表及結算報告表,並將其連同其他相關文件一起送交海關進行審核。 5. 園區事業以研究發展為主要業務且保稅貨品僅有機器、設備者,免會同會計師盤存。 釋義:根據該項規定,如果園區事業以研究發展為主要業務,且其保稅貨品僅限於機器和設備,則免除會同會計師進行盤存的要求。 範例:E園區事業的主要業務是進行研究發展工作,且其保稅貨品只包括機器和設備,所以可以免除會同會計師進行盤存。 6. 依第一項會同盤存之會計師,以依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規定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有案之會計師為限。 釋義:根據這項規定,按照第一項規定進行盤存時,選取的會計師必須是依據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規定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的會計師。 範例:F園區事業根據第一項規定選擇了一位核准登記為稅務代理人的會計師來進行會同盤存。 7. 具自行點驗進出區及按月彙報資格之園區事業,於年度盤存,其由會計師辦理及簽證者,得免會同海關辦理。由會計師簽證之年度結算報告表,海關得免審核。 釋義:根據該項規定,具備自行點驗進出園區和按月彙報資格的園區事業,在年度盤存時,如果由會計師進行並簽證,則可以免除會同海關的要求。而由會計師簽證的年度結算報告表,海關可以免除審核。 範例:G園區事業擁有自行點驗進出園區和按月彙報資格,在進行年度盤存時,由會計師進行盤存並簽證,因此免除了會同海關的要求。而海關則免除了對會計師簽證的年度結算報告表的審核。

  • 認證名詞
  • 名詞
  • 錯誤名詞
  • 複查名詞
  •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法規
  • 代理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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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園區事業應每年盤存一次,每二年會同會計師盤存一次。但經海關認證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或保稅帳冊製作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