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參考法條「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內容,園區事業可以申請辦理假日盤存,並且獲得海關核准後,可以進行生產線不停工盤存。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園區事業可以申請生產線不停工盤存:1) 以研究發展為主要業務;2) 保稅貨品僅有機器、設備;3) 不停工盤存時能由電腦即時提供生產線上保稅貨品的統計表報。經海關核准的園區事業應提供生產線上保稅貨品的相關表報,供稽核關員即時查核,且該生產線上的保稅貨品可以免編製貨品盤存卡。如果海關派員在盤存時發現無法以不停工方式查核或有重大弊端,則可以要求該園區事業停工接受盤存或另訂日期停工進行重盤。由此可見,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了園區事業的不停工盤存相關規定,並對盤存程序、文件要求以及停工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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