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人員對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
根據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第16條,該條規定各級主管人員對已授權之事項,可以直接進行決定或代行。這表示在園區管理局的組織中,主管人員可以就已經授權的事項進行決策或代為執行,無需額外的授權手續。 舉例來說,如果園區管理局的科長已經授權給了某位主管人員處理特定的事務,該主管人員可以直接決定相關的事項,並代表科長執行相關的工作。這將提高效率,使得決策能夠更迅速地得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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