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局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
據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辦事細則第 2 條規定,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在處理其局務時,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應依照該細則辦理。這表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的日常運作和執行任務應該遵守該辦事細則的規定。根據這一條規定,管理局在執行業務時應該依照辦事細則的要求進行,這包括管理費的徵收、園區的發展、維護安全與環境品質等方面的工作。根據最新的資料,這一條規定的相關範例尚不清楚,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例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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