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開發科學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社區用地,其配售及其他專案安置措施後之讓售,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以上提及的法律文件中並未提到"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因此無法對此條進行釋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