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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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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戶放棄承購其獲配租之土地,不影響原承租土地之權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提到的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第 24 條,該法條有兩個項目。第一項表示,當安置戶承購原先獲配租的土地時,如果相鄰的土地面積不足原先配租土地的最小要求,安置戶應一併承購相鄰土地。第二項表示,如果安置戶拒絕承購相鄰土地,則不得承購原先獲配租的土地。 例如,如果一個安置戶原先獲配租的土地面積為1000平方公尺,但相鄰的土地面積只有500平方公尺,根據這項法條,該安置戶應該一併承購相鄰的500平方公尺土地。如果該安置戶拒絕承購相鄰土地,則不能承購原先獲配租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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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第 24 條規定:「安置戶放棄承購其獲配租之土地,不影響原承租土地之權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