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4

快速跳轉
  1. 1.管理局為園區開發,擬具籌設計畫書時,得於籌設計畫書內提出辦理社區用地配售之方案,經本會陳報行政院核定後辦理。
  2. 2.前項方案應包括該期社區用地位置、面積等事項。
  3. 3.前項社區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期園區開發總面積之百分之十,且不得十五公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第4條的規定: 1. 社區用地的配售對象限於園區內被價購或徵收的土地或房屋原所有權人。這意味著只有曾擁有被價購或徵收土地或房屋的原所有權人才有資格參與社區用地的配售。 2. 土地所有權人的認定以地政機關登記的資料為準。這表示只有地政機關登記了土地所有權的人才能被認定為土地所有權人。 3. 房屋及房屋所有權人的認定由管理局根據所有權登記、房屋稅籍編號以及臥房、廚房、廁所等設施以及其他相關證據來進行。換句話說,管理局會根據相關的文件和設施來確定房屋及其所有權人。 4. 管理局在進行房屋及所有權人的認定時,可以邀請相關學者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來進行認定。這意味著管理局可以請學者和專家幫助他們進行認定的工作。 舉例:根據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第4條的規定,如果某個園區進行了土地徵收,那麼原本擁有土地所有權的人就有資格參與社區用地的配售。此外,管理局可能會請求相關學者和專家幫助他們確定房屋及其所有權人,以確保認定的準確性。

  • 核定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第 4 條規定:「管理局為園區開發,擬具籌設計畫書時,得於籌設計畫書內提出辦理社區用地配售之方案,經本會陳報行政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