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受理扣除或延展期間之申請案經書面審查無誤後,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審查,並得通知建物所有權人到場說明。
根據科學工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12條,當管理局受理扣除或延展期間之申請案並完成書面審查後,應召開審查小組會議進行進一步的審查。同時,管理局有權通知建物所有權人到場說明。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審查程序公正,與當事人間的訴訟達到充分的信息交流。當審查小組開會時,建物所有權人可以提供有關申請案的說明和相關資料,以協助小組做出正確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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