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可依園區經營、管理或招商需求,考量財務狀況後,就特定園區提出租地費用優惠方案,經陳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准後實施。
根據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第14條,管理局可以根據園區的經營、管理或招商需求,在考慮財務狀況後,提出租地費用優惠方案。這些方案需要先經由陳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准後才能實施。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並未提及具體的租地費用優惠方案或相關的陳報和核准程序。因此,無法以提供的內容進一步詳細解釋這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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