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第3條,園區事業在繳納投資保證金後,可以依照管理局所定的程序,提出租用土地計畫書向管理局申請租用園區土地。這份租地計畫書的內容應該包括公司概況、營運計畫、建廠計畫(包括土地面積需求、土地配置與規劃、建築物規劃、興建進度表、建築法規檢討表、水電需求、污染防治計畫)以及財務計畫等項目。根據此法規,建廠計畫應以一次性建築完成為原則,但如果有正當理由並經管理局同意,則可以分期完成建築。 參考資料: - 《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及費用計收辦法》, 國家發展委員會, 2018年10月1日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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