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20

快速跳轉

申請人依本辦法規定提出各項申請資料與相關證明文件,應以電子或書面方式保存十年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到的法規,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第20條規定,申請人提出相關申請資料和證明文件時,應以電子或書面方式保存十年備查。這意味著申請人在提出申請資料時,可以選擇以電子或書面方式保存,並且這些文件必須保存十年以供查核。 參考資料: - 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行政院國家太空中心)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申請人依本辦法規定提出各項申請資料與相關證明文件,應以電子或書面方式保存十年備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