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 第 19 條
申請發射許可所附文件資料以外文作成者,除非以英文作成之技術文件資料應附英文或中文譯本外,其他文件應附具中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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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发射载具发射许可及太空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申请发射许可所附的文件资料如果是以外文作成的,除非是以英文作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可以附上英文或中文译本外,其他文件都必须附具中文译本。这意味着在申请发射许可时,如果提供的文件是以外文编写的,需要准备中文的翻译文本作为附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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