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場域管理單位應編列預算,辦理補償及回饋事宜。
該法條規定了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所需的預算。根據該法條,發射場域管理單位應編列預算,用於辦理補償及回饋相關事宜。具體而言,發射場域管理單位應將資金投入補償措施和回饋計劃,以確保適當的補償和回饋措施得以執行。該預算的編列和使用應符合相關法規和程序。例如,管理單位可能需要進行補償金的評定和分配,確保符合法定要求的補償金額被支付給土地徵收的當事人。此外,管理單位還可以根據法規要求,對被影響的社區或個人進行回饋措施,以彌補土地徵收對當地造成的影響。這些補償和回饋計劃的預算將由發射場域管理單位負責編列和管理,以確保適當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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