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 三、關於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四、關於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五、關於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六、關於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七、關於安全維護工作之計劃及執行事項。 八、關於公職人員之財產申報事項。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了政風室的職掌,包括以下九項事項: 一、擬訂政風法令:負責制定政風法令的相關事項。 二、宣導政風法令:負責宣導政風法令的相關事項,以增進公眾對政風法令的認識和理解。 三、預防、發掘及處理員工貪瀆不法事項:負責預防、發現和處理員工貪瀆不法行為的相關事項,包括檢舉機制和相關處理程序。 四、政風興革建議事項:提出有關政風改革和改進的建議事項。 五、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提出有關政風考核、獎懲的建議事項。 六、公務機密維護事項:負責公務機密保護的相關事項,確保機密資訊的安全性。 七、安全維護工作的計劃和執行事項:負責制定和執行有關安全維護工作的計劃和相關執行事項。 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相關事項,確保公職人員的財產申報工作的順利進行。 九、其他有關政風事項:負責其他與政風相關的事項。 這些職掌的設定,目的在於確保政風室在文化建設委員會內負責相關政風工作,並推動良好的政風風氣。根據以上資料,可參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實際內容和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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