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各單位為檢查其主管業務之得失,每月及每年之終,得舉行業務檢討會一次。
根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6條規定,本會各單位可以每月和每年結束後舉行業務檢討會,以檢查其主管業務的得失。這項規定可以提供給各單位進行定期的業務檢討和評估的參考。在這個會議上,可以檢查各單位在主管業務中的表現,並提出改進的建議和措施。具體的舉辦時間和內容可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進行適當的安排。 參考資料: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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