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編列專款推展各級學校辦理專業藝術教育活動。
根據藝術教育法第14-1條,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編列專款推展各級學校辦理專業藝術教育活動。這表示教育行政機關應該在預算中提供特別款項,以促進學校開展專業藝術教育活動。具體來說,這可能包括提供經費支持藝術課程、藝術設施的建設和更新、藝術活動或表演的組織和支持等。然而,根據所提供的文本無法進一步釐清這一法條的具體細節以及相關案例。因此,對於藝術教育法第14-1條的詳細內容,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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