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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教育法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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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編列專款推展各級學校辦理專業藝術教育活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藝術教育法第14-1條,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編列專款推展各級學校辦理專業藝術教育活動。這表示教育行政機關應該在預算中提供特別款項,以促進學校開展專業藝術教育活動。具體來說,這可能包括提供經費支持藝術課程、藝術設施的建設和更新、藝術活動或表演的組織和支持等。然而,根據所提供的文本無法進一步釐清這一法條的具體細節以及相關案例。因此,對於藝術教育法第14-1條的詳細內容,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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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教育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藝術教育法第 14-1 條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編列專款推展各級學校辦理專業藝術教育活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藝術教育法第 1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