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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藝術教育法 第 1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共聘、巡迴輔導或其他方式,充實偏遠及小型學校藝術領域專業教師;必要時,得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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