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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教育法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級主管教育、文化行政機關應編列專款推展社會藝術教育活動。
  2. 各級主管教育、文化行政機關應獎助民間籌設基金,以推行社會藝術教育;其辦法由教育部會同中央文化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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