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藝術教育法第25條,各級主管教育、文化行政機關應編列專款推展社會藝術教育活動。這意味著這些機關應該在預算中專門安排資金來支持和促進社會藝術教育的活動。此外,根據該法條的第二項,這些機關還應該獎助民間籌設基金,以推行社會藝術教育。關於獎助民間籌設基金的辦法,則由教育部與中央文化主管機關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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