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25-5

快速跳轉

觀覽引導員或參加人違反本法或本辦法時,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其活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25-5條規定,當觀覽引導員或參加人違反該法規或該辦法時,主管機關應立即停止其活動。這表示如果觀覽引導員或參加人違反相關法規或辦法,主管機關有權停止他們的活動,以維護水下文化資產的保護。相關範例可以是觀覽引導員或參加人在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域內進行未經准許的活動,如潛水、探勘或擅自觸碰文物。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法規的規定停止他們的活動,以確保水下文化資產的完整和保護。這可以透過執行人員給予警告、罰款或其他必要措施來實施。

  • 參加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 25-5 條規定:「觀覽引導員或參加人違反本法或本辦法時,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其活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 25-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