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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本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家應致力於各類文化活動機構、設施、展演、映演場所之設置,並善用公共空間,提供或協助人民獲得合適之文化創作、展演、映演及保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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