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15條規定了機關在辦理藝文採購時應保障廠商工作人員及分包廠商工作人員的權益事項,並且要在契約中明確規定。廠商及分包廠商也應遵守勞動法令、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規定。 根據這條法規,如果機關發現廠商或分包廠商違反了相關的勞動法令、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定,機關可以檢附具體的事證,主動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工保險局來進行相應的查處。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應為文化藝術採購辦法本身,具體而言就是第15條的法文內容。關於勞動法令和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規定,可以參考勞動部和性別平等委員會等相關機構所公布的相關法規。具體範例則需要查閱最新的相關法規和相關案例法律解釋資料,來對廠商或分包廠商違反勞動法令、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情事的查處方式有更具體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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