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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機關辦理驗收,如現場查驗有困難,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
  2. 藝文採購驗收,得邀請專家學者協助驗收,或委託公正之學術或鑑定機構,辦理品質檢驗或提供鑑定。
  3. 藝文採購驗收通過者,機關得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必要時得依廠商之需求,提供不同形式之實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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