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之徵集,須經預審、初審及複審三級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若為國寶或重要古物(含國外審訂者),得逕行複審。各審級評審委員,均不得重複。院外委員並得依規定支給相關費用。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第4條規定了藏品徵集的審查程序。根據該條規定,藏品的審查分為預審、初審和複審三個級別的審查委員會進行。如果某件藏品被認定為國寶或重要古物(包括國外審訂的藏品),則可以進行直接進行複審。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審查級別的評審委員不得重複。此外,該條條文還規定,院外委員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獲得相應的費用支給。 參考資料: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 (https://www.npm.gov.tw/zh-TW/Legislation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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