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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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掌理本院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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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第17條規定,政風室負責處理本院的政風事項。該室的職責是監察和協調本院內部的行政行為,確保工作遵守相關法規和規範,並維護本院的聲譽和形象。政風室負責處理涉及內部管理、紀律處分、勞動關係、餽贈收受、財務監察等方面的事務。政風室的設置旨在確保本院的運作公正、透明、合法,保護公眾利益和保持良好的組織風氣。 (資料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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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