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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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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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第19條,該規程自發布日起生效。根據法規明定,除非有特別規定,一般情況下法令發布或公布後第三日生效。針對行政法規則,若沒有明確規定具有溯及效力,則適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當申請時據以准許的相關法規有變更時,應適用新的法規。然而,如果舊的法規對當事人有利,而新的法規未廢除或禁止申請事項,則仍適用舊的法規。根據以上的資料與法規解釋,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第19條自發布日期起生效,該條規定與相關法規適用原則有關,但沒有具體提供更多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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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